住建部终于要出手整改物业了!
就在这两天,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一个特别解气的建议,提议把官方文件里的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直接改成《物业服务条例》。
大家别看“管理”和“服务”就差一个字,含义却天差地别——前者是收了你的钱还得管着你,后者就是来踏踏实实干活的。住建部已经采纳了这个建议,马上着手修改,真是大快人心!

你去看看现在的短视频评论区,只要一提到物业,绝对是一片骂声。有业主说,开着自己的车回家,就因为没买小区里的高价车位,竟被保安堵在大门外;还有不少人吐槽,家里房子漏水、墙皮开裂,找物业根本找不到人,可一到年底收物业费,他们态度比谁都强硬,甚至还有找非法催收的。
老百姓花钱交物业费,本来是想找人处理小区卫生、维修这些琐事,结果钱花了,反倒请回来一个高高在上、天天变着法管你的“大爷”。
咱普通人买个苹果还知道挑挑拣拣,可为啥掏空全家积蓄、花几百万买房的业主,作为房子的真正产权人,在物业这件事上却完全没得选?这烂物业到底是咋混进小区的?又侵吞了业主多少利益?
很多时候,你家的物业根本不是自己选的,而是开发商硬塞给你的。
你去售楼处拿新房钥匙时,开发商会直接递来一份前期物业服务协议,这家物业公司基本都是开发商的子公司,相当于他们的“亲儿子”。物业费一平米收多少钱,也是他们单方面定死的,业主完全没有议价权,更没有选择权。
人民网曾报道过,苏州一位赵先生被开发商强买强卖,要求必须和开发商选定的物业公司签协议,赵先生不同意,开发商竟拖了5年才给他新房钥匙。

这种事可不是个例,三湘都市报也报道过,开发商以扣押钥匙为要挟,逼迫业主选他们的物业,有业主不想被勒索,打了三年多官司,都没能住进自己花钱买的房子。
这种行为明明是违法的,就像劳动仲裁一样,业主去告基本都能胜诉,但维权成本太高。
败诉的开发商只需把本该属于你的钥匙给你,不用承担任何额外后果,可业主却要搭进大量时间和精力跑流程、办手续。大家都要过日子,这种情况下,没几个人愿意硬刚,大多只能捏着鼻子认了。
既然是开发商塞进来的物业,立场偏向谁就很明显了。交房后,就算你家房子漏水、墙皮开裂,他们也绝不会帮业主找开发商维权,只会帮着开发商和稀泥。
中国新闻网就报道过一件离谱的事,武汉一个小区的业主发现开发商私自更改规划,违规改建公共区域,业主们拉横幅讨说法,结果开发商自带的物业不仅不帮忙沟通,还调来了近百名保安和社会闲散人员,暴打维权业主。这帮物业压根不是来服务的,而是开发商对付业主的“内应”。

既然服务这么烂,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换掉他们,可现实是,合法换物业比登天还难。
按规定,必须先成立业主委员会,可一个小区动辄几千户,普通人要上班、还房贷,谁有精力挨家挨户敲门要签名?就算凑够签名开业主大会,还得集齐2/3的业主现场投票,这对绝大多数小区来说,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。
正是捏着“业主换不掉我”这张免死金牌,烂物业才敢明目张胆骑在业主头上。业主们被逼到极点,唯一能打的牌就是不交物业费。
全国前500家物业公司的物业费收缴率,已经从前几年的89%暴跌到71%,很多小物业小区的收缴率甚至不到50%,去年一年,就有173个物业项目干不下去,直接卷铺盖跑路。
可你以为不交物业费就能整治他们,就太简单了。物业公司靠小区增值服务,早就赚得盆满钵满。碧桂园服务一年光社区增值服务就赚33亿多,恒大物业当年的利润率更是超过60%。
这里必须说个常识:我国法律明确规定,小区公共部分产生的收益,扣除合理成本后,必须归全体业主共有。电梯、走廊、小区广场这些公摊面积,都是业主花真金白银买的,靠这些地方赚的钱,本该年底给业主分红,或者抵扣来年物业费。

可现实里,电梯里的洗脑广告、小区里的快递柜、自动售货机,甚至收废品的大爷进小区,都要给物业交进场费和租金,这笔巨额收益,业主连账本都看不到,全被物业私吞了。
某地报道过,小区30部电梯全是广告,一部电梯一年广告费3100元,一年纯利润9.3万元,最后全被物业揣进了腰包。
除了公摊收益,物业连业主的车位也不放过。很多物业找各种借口,不让业主在自己车位装充电桩,转头就和第三方充电运营商签排他协议搞垄断,强行装公共充电桩收高价。
如果说这些是赚黑心钱,那套取大修基金就更是触目惊心的违法操作。大修基金是小区的“养老钱”“救命钱”,法律规定动用必须经大半业主投票同意,可烂物业竟伪造签名套钱。湖北经视报道,湖北麻城一个小区,抽查60户动用基金的签名,只有5户是真的,甚至有去世业主的签名。
这些赚来的钱和套来的大修基金,根本没花在小区上。这两年开发商爆雷,前期物业就成了母公司的“血包”,恒大物业134亿现金被强制划走,给母公司抵押还债,这种事在和地产商绑定的物业里,几乎是公开的秘密。
其实物业最早的初心是好的,这个制度源于香港,上世纪50年代石峡尾火灾后,香港政府建公租房,从英国引入专业管理制度,当时物业是非盈利的,负责公共住房后勤保障,带点行政管理属性,叫“物业管理”没毛病。

可现在时代变了,房子成了老百姓花几百万买的私人商品,物业公司也变成了追求利润的商业机构。既然收业主的钱、赚业主的钱,就该是服务者,可他们却抱着“管理者”的架子,赚着钱还想当大爷,这才是老百姓最不能忍的。
所以,把“物业管理条例”改成“物业服务条例”,绝不是咬文嚼字,而是纠正几十年的历史错误,扯下烂物业的遮羞布。
这是在明确告诉他们:老百姓买房是来买服务的,继续端着管理者的架子,只会被扫地出门;只有回归服务本质,把业主当雇主,才配在小区里赚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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